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 380余万元 3名男子被判刑

“您好,请问您是否需要信用卡提额?”“提额可以提到多少?要什么材料?”“根据您的情况,可以提额到60000元,手续费3600元。只要提供自己的信用卡、电话卡的副卡、身份证照片。”“我怎么把卡交给你?”“你来某某小区,带上信用卡、电话卡。”


(资料图片)

这是电信诈骗团伙的套路电话,但正是这通电话让3名男子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从而被黔东南州法院判处8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今年3月被告人夏某某接到陌生男子电话,说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刷流水就可以给信用卡提额。夏某某将此事告诉表哥李某,李某又联系自己的“干儿子”武某某。于是,夏某某将3人电话卡、银行卡在一个小区出借给陌生男子进行操作,获利20000元。

经查明,夏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37.1414万元,李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44.4070万元,武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00.41678万元,共计380余万元。

经黔东南州法院审理,夏某某、李某和武某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导致多人被诈骗钱款转入3人的账户中被转走,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李某和武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鉴于被告人夏某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武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告知民警所在位置并等待民警到达,3名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提供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武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特别提醒: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帮助电信诈骗违法行为洗钱属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通讯员 吴华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灿璧

编辑 欧阳章杰

二审 李丽

三审 沈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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