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宽限期,临沭法院助企纾困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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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宽限期与执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李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经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过程中,某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向法院申请宽限履行期,并表达了希望与李某和解的意愿。考虑到该公司平时经营状况良好,若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对企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后续生产经营,且公司方有履行判决的意愿,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及时联系申请人开展执前调解。在执行法官的协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某公司于1个月内向李某一次性支付84000元。后某公司如约履行,李某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中,执行法官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利益诉求与被申请人的履行意愿、实际困难,在执行立案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申请人同意后给予被申请人一个月的履行宽限期,最终促成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践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精神,是探索执行宽限期与执前调解相结合的有效尝试,实现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双赢,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避免了强制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通讯员 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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