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向银行借款迟迟不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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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王某夫妇及王某名下的公司因未及时偿还借款,被平江农商银行起诉至法院。湖南高院网6月12日公布了这则案例。

2020年11月,王某夫妇以生意经营为由,向平江农商银行借款39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以王某名下公司的所有股权为涉案39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借款期满后,王某夫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其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王某夫妇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王某夫妇向平江农商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王某名下的公司对案涉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平江农商银行对王某名下公司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官提醒,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是民事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参与的民事主体应诚实守信,遵守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此外,当事人应当重视自身权利保护,积极配合诉讼进行,缺席审判与对席审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拒不到庭不能逃避自身的义务。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蒋宇 二审:余画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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